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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22日電)
柯姓男子撿走一銀盜領案贓款,法界人士分析,他若構成搬運寄藏贓物罪,最重可處5年徒刑;若是侵占脫離持有物罪,則處500元罰金;假設無法證明他有占為己有的主觀犯意,就能脫身。
一銀ATM盜領案衍生案外案,柯姓男子20日晚間把在內湖拾獲本案新台幣454萬多元贓款送到派出所。他今天向警方供稱,當天上午晨運時發現現金,猶豫後決定把錢拿走,晚間把錢送到派出所。警方詢問後,認為他疑涉搬運贓物罪嫌,將函送檢方偵辦。
法界人士分析,若主觀上證明柯男知情這筆錢是贓物,那他可能構成搬運贓物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。
然而,若柯男不知情這筆錢是贓物,可能僅構成侵占脫離持有物罪,可處500元以下罰金。或是,假設檢察官認為柯男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,只是比較晚把錢送到警察局,藉此認定他沒有主觀犯意的話,就不構成犯罪。10507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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