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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呂雪彗、崔慈悌╱台北報導】

「7休1」制度並未延後2個月上路,行政院高層昨強調,8月1日如期全面上路,但在未明訂勞基法36條新的裁量基準或函釋之前,對企業未落實7休1制度難以強制處罰。高層並說,針對運輸、媒體、及領隊導遊等3種行業會找出特殊行為樣態給予彈性適用空間,並非全面放寬3行業可以不落實7休1制度。

8月如期全面上路

針對7休1休假政策遭勞工批評是「髮夾彎」,總統府昨力挺行政院,強調7休1並沒有轉彎。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,政院說明很清楚,勞工7休1制度是保護勞工的既定政策,「沒有改變的問題」,少部分勞務形態特殊產業,政府會另為做出令釋。在令釋公布前依照現行法規執行。

行政院上周六召開勞基法7休1制度因應會議,針對內政部75年函釋自8/1起廢止,回歸勞基法36條,亦即每7天至少應休1天的規定,研商周延配套。75年規定是2個例假日間以間隔6天為原則,但勞工同意可作調移。

訂周延配套非轉彎

外界解讀7休1制度是髮夾彎,是要延後2個月上路,政院高層強調,並非如此,而是8/1日舊函釋廢止後,回歸勞基法36條規定來適用,即工作7天至少應有1天休假。政院期盼企業讓勞工有充分休息時間,不要連續上班12天再讓勞工休假2天,中間間隔太久。但沒有新函釋或裁量基準之前,勞動部坦承,若企業不遵守規定「罰不下去」。

高層官員說,在新函釋未出爐的2個月期間,只要企業適用勞基法36條規定,不要有太離譜的排班,就不會開罰,希望企業儘量讓勞工在兩週內2個例假日之間能間隔6天,落實工作6天就休1例假日,讓勞工充分休息。

沒裁量基準無法罰

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說,旅遊,媒體,公眾運輸等3行業也沒有暫緩上路,全面在8/1日回歸勞基法第36條(每7天中至少應休1天假)適用,只是2個月內,針對涉及民眾生活利益或配合國家政策的特殊行為樣態,會訂定彈性規定。政院高層解釋說,目前僅找到這3種行業行為樣態有些特殊狀況要處理,但並非指這3種行業全面放寬,例如公路運輸只有在春節等連續假期,才能適用排除例外規定,媒體在出國採訪像奧運這種超過7天的國際賽事,才能有彈性例外規定,其餘平日都要落實強制7休1制度。

近期勞動部會針對各行各業涉及公眾生活利益,國家政策(例掃墓專車)等特殊樣態,再全面檢視。2個月後訂出36條的新裁量基準或函釋後,若未能落實7休1制度的企業,勞動部就會開罰2-3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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